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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桂林市阳朔县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_政府专职消防文员简章

工作地址:广西壮族自治区 -- 南宁市招聘职位:见正文学历要求:博士及以上发布时间:2023-09-04 发稿编辑:高层次人才网

根据阳朔县消防工作需要,阳朔县消防救援大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(驾驶员)、政府专职消防文员,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招聘岗位及人数

政府专职消防员根据需要可从事战斗员、驾驶员、炊事员,应聘者经政审、考核、面试、体检合格后开始试用,试用期2个月,期满考核合格后,签订聘用合同。此次招聘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10名,消防车驾驶员3名,炊事员1人。

政府专职消防文员需要从事档案制作管理、收发邮件、办公室等相关工作,能熟练使用excel、word等办公软件,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,履行消防文员工作职责。本次招聘共招收政府专职消防文员共3名。

二、招聘条件

(一)基本条件:

1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,纪律观念较强,能够保守工作秘密,有志为消防事业做贡献;

2、年龄为18周岁至30周岁(政府专职消防员),驾驶员为24岁-37岁,炊事员为18岁-37岁;

3、年龄为18周岁至30周岁(文员);

4、驾驶员需要B2以上驾照且有1年以上经验;

4、体格条件:身体健康,无口吃、重听、色盲和其他传染性疾病,五官端正,形象气质佳,语言表达能力强,政府专职消防员符合《中国人民解放军应征入伍体格检查标准》和《消防职业健康标准》,身高不低于165厘米。

(二)同等条件下,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招聘:

1、中共党员;

2、获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和相应资格证书或职称的;

3、从部队退役尤其是从消防队伍服役期满且表现优秀的退役战士;

4、有较好的文字功底,具备良好的文章编写能力,具备一定摄影、摄像技术和宣传工作经验者,水电、计算机通信、软件应用、体育专长(篮球、乒乓球、羽毛球等)和唱歌、文艺专长的人员;

5.能熟练使用excel、word等办公软件,汉字录入熟练,汉字速度在每分钟70个字数以上,退伍军人、通信兵、医学专业、驾驶员取得B2照及应届毕业本科生优先录取。

(三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:

1、曾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的,或因违法违纪被工作单位辞退、开除的;

2、在部队服役期间或在其他单位工作期间受到处分的;

3、体检不合格及伪造报名材料的;

4、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其他条件的。

三、招聘程序

(一)报名和资格审查

1、报名时间:9月2日至9月17日

2、报名联系人:刘仪兵

联系电话:17777950705

3、报名方式:

网上报名:报考人员下载填写附件中的《阳朔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》,连同个人简历、正面生活照一张等相关报名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:3217304579@qq.com。

现场报名:报考人员到桂林市阳朔县消防救援大队(阳朔县兰花路四巷70号)二楼办公室提交《阳朔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》、个人简历等相关报名材料并填写《政府专职消防员基本信息统计表》。

4、资格审查:

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参加考试。

(二)考试和体检

考试分为面试、体能测试两部分。

考试地点:阳朔县消防救援大队(阳朔县兰花路四巷70号)

考试结束后,进入体检及考核政审,确定应聘人选。入选人员接到培训通知后到桂林市阳朔县消防救援大队(阳朔县兰花路四巷70号)二楼办公室报到。

(三)岗前培训内容及时间

1、培训内容:队列训练、规章制度学习、业务技能学习

2、测试时间:9月20日

四、聘用待遇

(一)政府专职消防员(含驾驶员、炊事员)实行聘用制度,试用期两个月,试用期过后经考核合格,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转正后工资按学,4895元(高中(中专)/含五险一金、伙食费),5087元(大专/含五险一金、伙食费)、5440元(本科/含五险一金、伙食费),(驾驶员基础工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增加)工资随工作年限递增。

(二)政府专职消防文员实行聘用制度,试用期两个月,试用期过后经考核合格,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转正后工资按学历3500元(大专/含五险一金、伙食费)、3800元(本科/含五险一金、伙食费),工资随工作年限递增。

(三)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24小时执勤战备制度,每星期可申请外出一定时间,每月有8天的休息时间(也可分为两次休息),可申请外出,每月未休满8天补发未休假补助。

(四)按照规定培训、休假、治病期间,工资照发。

(五)我大队将按国家相关规定负责购买相应的保险。

(六)其他未尽事项参照《劳动法》执行。

五、聘用者要求:

(一)凡聘用者在工作期间出现以下情形的,大队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者给予解聘。

1、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队伍的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;

2、在聘用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;

3、工作不负责,不服从命令,组织纪律观念淡薄,自由散漫的,受党纪政纪处分不宜继续留队伍工作的;

4、年度考核不称职的;

5、大队绩效管理考评连续2个月为不称职的;

6、旷工造成影响的,或正常工作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点名、一个月内累计五次无故不参加点名的;

7、被聘者患病或者负伤,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;

8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
(二)凡聘用者在工作期间出现以下情形的,大队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者给予立即解聘。

1、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大队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;

2、严重失职,营私舞弊,给大队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;

3、被劳动教养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;

4、在没有大队授权的情况下,擅自以大队名义进行不正当行为,影响大队形象,或造成社会公私财产损失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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